明朝的官階及品級按照等級劃分,共分為十八個等級,從正一品到從九品。其中,太師、太傅、太保是最高級的官職,被稱為三公,負責協(xié)助皇帝處理重要國事政務。太子太師、太子太傅、太子太保是指天子或太子左右最親近的人,負責君主的智育、德育、體育。三公和三孤的職位雖然位尊權重,但實際上是虛職,是一種名譽職務,用來顯示皇帝對大臣的寵信恩榮。其他官職如特進、領事、探花、郎中、參軍、主事、丞相、大夫等,各有不同的職責和權力范圍。官職的晉升和加官贈官多由皇帝決定,根據(jù)官員的功績和身份來決定。總的來說,明朝的官階及品級制度是根據(jù)官員的地位和職責來劃分的,用來管理和組織朝廷的各項事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