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所的司法助理員是基層政權的司法行政工作人員,他們的工作職責主要包括管理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,指導檢查民間調解工作,參與調解疑難糾紛,接受、處理有關人民調解工作的來信、來訪,結合實際需要進行政策、法律、法令和道德風尚的宣傳教育,調查研究本轄區(qū)內發(fā)生糾紛的原因、特點和規(guī)律并提出防止糾紛的辦法,了解向上級報告群眾對現行法律、法令和司法工作的意見和要求。他們還需要具備一定的法律知識和司法實踐經驗,能夠協助法官、檢察官進行案件審理、調查取證、法律文書制作、案件記錄等工作,以確保司法程序的順利進行。此外,司法助理員還需要承擔一些司法行政工作,如文件歸檔、信息錄入、公告發(fā)布等,以確保司法機構的日常運轉??偟膩碚f,司法助理員是司法機構中不可或缺的工作人員,他們的工作為司法程序的順利進行提供了有力保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