凌遲,是中國古代死刑的最高形式,其殘忍程度可謂令人發(fā)指。但是,如此血腥暴力的刑罰,后來,竟然因清朝的兩位大臣被廢除了。
1905 年,伍廷芳和沈家本等人,向當時的統(tǒng)治者提交了刪除酷刑的奏折,希望能廢除凌遲這一酷刑。他們身為修繕律法之人,當以仁政為核心,高屋建瓴地詳述了裁撤刑罰的原因,并說明刑罰的根本目的是:“推之以仁”。這兩位大臣引用前人的理論,來論證廢除凌遲的必要性,他們的理由是:“當時的人們都在說凌遲這個酷刑太過殘忍,而這個刑罰在如今又用之甚少。所以,與其被外人批判中國的律法不仁,倒不如我們自己將此法廢除?!?
可能,這種勸誡的套路已經(jīng)成為了一種為官之道,也可能是這兩位大臣將改革之路想的太過艱辛,所以,他們覺得一定要提及古今所有可提之事,才有可能將皇帝勸服。
在律法改革開始時,伍廷芳出使美國尚未歸來,而行事一向謹慎的沈家本作為清廷律法的修繕者,根本不敢隨意制定大清的新律法。
當時,他只是匯集整理同治帝以來的律法章程,并對其進行編輯,這些都是些基礎的準備工作。但因為臨近年末的緣故,慈禧看到律法改革毫無進展,便十分著急。而沈家本看到這個情形后,才著手改革,他先同屬下的官員開會征集意見。
后來,伍廷芳與沈家本便遵循這個思路進行匯總,兩人聯(lián)合上書請求刪除大清律法中的第 334 條,即:要將凌遲、戮尸、梟首等三項酷刑刪除,并將死刑規(guī)定為斬首。但令人沒想到的是,這次慈禧并沒有提出反對,而是直接下旨允準施行。自此,清朝不僅將凌遲這一酷刑永遠從大清律法中刪除,還將一切死刑都改為了斬立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