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務員工資薪金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。但按照相關規(guī)定,部分按照國家統(tǒng)一規(guī)定發(fā)給的補貼、津貼及干部職工的安家費、退職費、退休工資、離休工資、離休生活補助費免征個人所得稅。同時,獨生子女補貼、托兒補助費、差旅費津貼、誤餐補助、執(zhí)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、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不征收個人所得稅。
- 繳稅=全月應納稅所得額乘稅率-速算扣除數(shù),全月應納稅所得額=(應發(fā)工資-五險一金)-5000,實發(fā)工資=應發(fā)工資-六金-繳稅,扣除標準:2018 年 10 月份起,個稅按 5000 元/月的起征標準算。
- 納稅是一國公民所應當承擔的基本義務,工資達到起征點 5000 元即都要進行繳納個人所得稅。
- 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,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、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,為應納稅所得額。
- 非居民個人的工資、薪金所得,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;勞務報酬所得、稿酬所得、特許權使用費所得,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