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個稅計算方法如下:
- 對于每次特許權使用費所得,以一項特許權的一次許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為一次。
- 每次收入不超過 4000 元的,定額減除費用 800 元;
- 每次收入在 4000 元以上的,定率減除 20%的費用。
- 應納稅所得額在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小于等于 4000 時,直接用收入減去 800 元;當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每次所得在 4000 元以上時,應納稅所得額等于收入乘以 80%(1 - 20%)。
-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 20%的比例稅率,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 = 應納稅所得額 × 適用稅率。
需要注意的是,對個人從事技術轉讓中所支付的中介費,若能提供有效的合法憑證,允許從所得中扣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