藝人經紀公司是為藝人提供中介服務的盈利性機構,包括明星經紀公司、傳媒影視經紀公司、網絡直播經紀公司等。其核心資質通常是經過文化部門審批的營業(yè)性演出許可證。成立藝人經紀公司一般需先成立公司獲得營業(yè)執(zhí)照,經營范圍包含演出經紀業(yè)務,再招聘 3 名以上持有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證的專職人員并簽訂勞動合同、購買社保,最后向當地文化局申請營業(yè)性演出許可證。
經紀公司跟藝人之間的利益分成一般是五五分成,明星跟經紀人也是五五分成,經紀公司盈利可占到約百分之八十,明星盈利約占百分之二十。但不同公司可能有所差異。
常見的經紀公司有明星藝人經紀公司、網絡直播經紀公司、演出經紀公司、房地產經紀公司、股票外匯經紀、人才資源經紀和管理咨詢等方面的經紀公司。運營方面和一般的服務性公司基本一樣,但擁有的資源(人脈)要硬,具有投入少,但見效未必快的特點。
內娛較為知名的經紀公司有泰陽川禾、樂華娛樂、歡娛影視、天娛傳媒、和頌傳媒、哇唧唧哇、嘉行傳媒、歡瑞世紀、壹心娛樂等。例如,泰陽川禾的代表藝人有陳赫、張頌文等;樂華娛樂的代表藝人有韓庚、王一博等;歡娛影視的代表藝人有白鹿、許凱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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