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朝的吏員制度是根據(jù)明朝的制度發(fā)展和完善而來的。清朝的官吏級別分為九品十八個級別,分為中央官職和地方官職兩類。中央官職分為中樞部、佐理部和帝室部三類,地方官職分為文官和武官等幾類。吏部是清代文官任用的主管機構(gòu),負責(zé)吏員的銓選。吏部建立了“月選”制度,根據(jù)不同種類的候選官員進行銓選。清朝的官員品級分為九品,每品里又有正、從之分,共稱為“九品十八級”。清朝的地方行政制度分為省、府、縣三級,知縣是地方行政長官,品級為正七品??偟膩碚f,清朝的吏員制度是根據(jù)官員的品級和職位來進行任用和管理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