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以在死者與兇手的生死對抗中,死者并沒能撕壞兇手的任何衣物,那么死者十指沾上的東西到底是什么?
羅恭一說,一下子便劃去了玉拾話中衣物的這一項可能,而且即便十指沾到兇手衣物撕下來的衣屑,除非兇手的衣物特別到楚國獨一份,否則也沒到非得清洗干凈不可的地步。
同理,頭發(fā)也是一樣。
且兇手是動用了水清洗,可見十指沾到之物只能用水方能洗凈,而衣屑與頭發(fā)顯然非得用水清洗不可。
肩膀又穿有衣物,既然沒有撕碎的衣屑,那么死者的手就根本碰觸不到兇手被衣袍包裹著的肩膀。
除去肩膀,那么便只余下兇手的臉、脖子,這兩樣皆是人人]裸]露在外的。
玉拾疑惑:“也不知這兇手的臉與脖子到底有什么特別的?”
羅恭道:“不知道。”
應得真是干脆。
玉拾忍不住撇過臉去,很不雅地翻了半個白眼。
隨后又聽得羅恭道:“但這也不失為一個線索?!?p> 玉拾把臉轉(zhuǎn)回來,認真道:
“兇手特意洗去死者的十指,為的便是去掉死者留下關于兇手的任何信息,可反過來一想,兇手被死者所能觸及的臉、脖子,這兩處一定有什么特別之處,且還是那種被抓后,容易留下證據(jù)的那種。”
脖子很簡單,沒什么可深究的。
但臉就不同了。
臉有五官,眼睛、鼻子、嘴巴、眉毛、耳朵,還有下巴、臉頰、額頭等等這么多地方。
用手抓脖子或臉,都很容易抓破皮肉,指甲繼而沾上表皮或血絲,嚴重一點的還可能抓下更深更駭人的血口子來,指甲里沾上的便是少許的肉屑。
可這些都很平常,根本無法自那一丁點表皮或皮肉,便即刻能證實誰是兇手,最多也就依著抓痕找找嫌兇。
然人海茫茫,珠莎縣不大,卻也足有數(shù)萬人。
在數(shù)萬人中,找一個臉上或脖子上有抓痕的人,實在難找。
何況即便有抓痕,也不足以說明那便一定是死者抓的,有多種可能可以造成臉上或脖子上的抓痕。
總歸一句話,這種平常的假設完全不可能,兇手洗凈十指的用意應不是因著這平常的原因。
那么是什么原因呢?
羅恭道:“我們可以從臉上或脖子上有特殊情況的人入手,往這個方向查查,順藤摸瓜,應該能查到一些線索?!?p> 玉拾點頭,剛還說冰未與連城怎么還未回來,便見兩人連袂歸來。
兩人進正光堂,各向羅恭與玉拾行完禮,冰未便道:
“三任知縣在任時期,皆沒有什么特別的事情,惡事沒有,好事沒有,實屬平平?!?p> 換句話說,就是毫無作為。
這倒是與羅恭、玉拾在陳輝耀、方士均、林昌三人任期期間所看到的績效記錄吻合,未有六正,亦無六邪,這也跟三人在任時間并不長,及本人不作為有關系。
陳輝耀是第一個死者,在任期不足半年;方士均是第二個死者,在任期不足三個月;林昌更短,不過到任剛滿一個月,便步了前兩任知縣的后塵。
連城道:“珠莎縣百姓對三任知縣的了解并不深,說不上好,也說不上壞,提起知縣來,誰都是一副茫然的模樣,只知道是珠莎縣的父母官,不拍掌叫好,也未有埋怨不憤之色?!?p> 陳輝耀在任期間最長,也辦過大大小小的案子,但終歸珠莎縣不過是一個小城,也沒什么大案。
其中有兩件最大的案子。
一是,在珠莎縣數(shù)得上號的兩家商戶發(fā)生買賣糾紛,結(jié)果鬧上公堂,請陳輝耀給說個公道,最后判了個共同經(jīng)營,攜手合作,可謂不偏不倚;二是,一家富商正室夫人發(fā)現(xiàn)夫君在外養(yǎng)了外室,一怒之下,趁著夜色帶著家奴直接沖到夫君藏嬌的金屋里去,幾棍下去,便將外室身上的胎給打落了,還險些鬧出一尸兩命來,后來陳輝耀沒治誰的罪,只讓那正室夫人允了她夫君抬外室過門為妾,又讓她夫君勿再追究,畢竟養(yǎng)外室已是有錯在先,先錯后錯,兩兩相抵,這事便也了了,最終也算判了個大團圓。
那會玉拾看著這兩件算是最大案件的卷宗時,還嗤笑說,這陳輝耀倒是個老好人,也是個爛好人。
他怎么就沒有想過,倘若兩家商戶無法真正合法,雖礙著父母官的面子不得不表面和諧,但暗底里肯定得斗得你死我活。
還有大團圓的案件,他讓外室進門,就沒想過那外室早懷恨在心,還有那外室夫人,既能帶著家奴險些打死人,他就不怕外室抬進門為妾,已是形同羊入虎口,再死一次?
便是外室化悲憤為力量,那男子的家中必定得成為第二個戰(zhàn)場。
至于那有敢養(yǎng)外室又保不住親子的無用男子,日夜夾在正室夫人與新抬進門的妾中間,不堪其煩之際,早晚有一日,他必得再在外面養(yǎng)第二個如花似玉、乖巧懂事、安靜溫柔的外室。
這兩件案子,表面看似斷得你好我好大家都好,可深思下去,卻是后患無窮。
當時玉拾一分析完,便見羅恭毫不在意地說了一句話——真有真才實學,應當也不至于被殺。
這話耐人尋味。
細思之下,倒也甚是有理。
方士均是在陳輝耀被害后到的任,剛到任的時候,據(jù)張更力所言,他可謂雄心壯志,意氣風發(fā),誓要將謀殺了陳輝耀的兇手揖命歸案,得到國法懲治。
可惜想法是美好的,現(xiàn)實是殘酷的。
那方士均在任的三個月里,因著前一任知縣無端被殺,珠莎縣的治安似乎在一夕之間更好了,整整兩月余,連件小小的案子,他都沒接到,整個衙門清靜得連只蚊子飛過,都得招來眾無聊衙役的奮起追殺。
雖有閑,也有志氣,但事與愿違。
方士均查著陳輝耀被殺一案,將近三個月也沒查出點關于兇手的指向來。
倒是在還剩幾日便足了三個月任期的一個夜里,方士均步了前任知縣陳輝耀的后塵,悄無聲息地同樣被割喉放血,再放上一枚有著什么象征意義的銅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