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異案調(diào)解:我當律師那些年

第72章提供證據(jù)2

  這個案件并沒有什么特異之處,不過也算是我來這個世界后遇到的比較極端的案例。

  不知此時創(chuàng)造這個世界的玄明知道了這個案件后會怎么想。

  我在想,法治的本質(zhì),是為了良好的社會秩序而存在,法律本身,不會因為你是弱者就會對你有所偏坦,也不會因為你是強者就會對你有所打壓。

  一切,都得以證據(jù)說話。

  不過,我覺得,作為法律工作者,無論你是高高在上的法官,還是提供法律服務的律師,在審理或受理一個強弱分明的案件時,在證據(jù)的搜集上,我們應該給弱勢者提供更多的幫助。

  就本案來說,在我來的世界,是一個勞動糾紛案,作為原告胡慶剛,需要向法院提供的證無非是勞動雇傭關系及公司欠薪的證據(jù)。

  胡慶剛本就和其就職的公司是利害關系,已經(jīng)水火不容,你要讓他去向公司討要這些證據(jù),公司絕對不可能輕意給他。

  可是就沒辦法了嗎?

  其實只要我們的公仆本著一顆為人民服務之心,辦法總比困難多。

  在原世界,勞動雇傭關系并非只有勞動合同才可以證明,在提供相關資料后依然能確立存在勞動關系。

  確認勞動關系需要下列材料: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“登記表”、“報名表”等招用記錄;考勤記錄;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、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;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(fā)放的“工作證”、“服務證”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;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。

  法律依據(jù):

  《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》第二條

 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,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:

  (一)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(職工工資發(fā)放花名冊)、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;

  (二)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(fā)放的“工作證”、“服務證”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;

  (三)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“登記表”“報名表”等招用記錄;

  (四)考勤記錄;

  (五)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。

  其中,(一)、(三)、(四)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。

  可見,勞動關系的證據(jù)基本上是和用工單位有關的,如果用工單位拒不提供,就要承擔不利后果,法律依據(jù)是《勞動爭議調(diào)解仲裁法》第六條規(guī)定:“發(fā)生勞動爭議,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,有責任提供證據(jù)。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(jù)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,用人單位應當提供;用人單位不提供的,應當承擔不利后果。

  解決了勞動關系,欠薪的證據(jù)也就只需要公司提供和胡慶剛同工的薪資進行對比不就一目了然了。

  對于此案,后續(xù)我也作了祥細的了解。

  胡慶剛被捕后曾坦言,他打過市長熱線投訴,起先的確很管用,但之后他為了維護自身權益一再上訴,官司卻一輸再輸。

  雇傭他的公司似乎是覺得他很可笑,不僅出言嘲諷還故意刁難他,這讓胡慶剛心中憋著一股火,非要打贏官司不可。此時他已經(jīng)不是為了錢了,只是想要出口惡氣。

  當他將訴狀遞交至SY市中級人民法院時,心中又涌現(xiàn)出幾分希望。但現(xiàn)實再次讓他失望了,中級人民法院很快就做出決定,維持一審的判決結果。

  胡慶剛感到失望至極。他的經(jīng)濟條件本來就不好,為了打官司四處奔走,向很多部門尋求幫助,付出了那么多的努力后,最終換來的卻是這樣一個結果,性格內(nèi)向又十分偏執(zhí)的胡慶剛,積壓的怨氣越來越多。

  他堅信,法院的人一定是收了對面公司很多黑錢,不然他們怎會一直向著公司說話。胡慶剛的這一說法完全沒有證據(jù),但他偏偏就是深信不疑。

  再加上之前一連串敗訴帶來的憤怒,胡慶剛整個人已經(jīng)來到了怒氣值的頂峰,他已經(jīng)想到要報復法官。

  恰好在此時,中級人民法院通知胡慶剛,來法院取判決書,胡慶剛的律師讓他自己去。其實這時的胡慶剛,心中還存著最后的幾分希冀,但在啟程時,還是隨身帶了一把水果刀,并將其藏在報紙中。

  主審女法官劉敏在樓下等待胡慶剛,兩人見面后還說笑了幾句。

  胡慶剛的情緒看起來很正常,劉敏并沒有意識到危險,親自將胡慶剛帶到了六樓的辦公室。此時劉敏并不清楚,20分鐘后,她將大禍臨頭。

  劉敏在將判決書遞給胡慶剛的時候,還耐心地為他解釋了他為什么會敗訴,隨后又告訴胡慶剛,這次判決也將可能是最終的判決,原則上不允許再次上訴了。即便胡慶剛還是要上訴,結果可能還是一樣的。

  起先,胡慶剛還面帶微笑,默默聽著劉敏解釋。但當他看到二審判決書上的結果時,心中積壓已久的怨氣已經(jīng)翻騰起來,等再聽完劉敏的解釋,胡慶剛突然變得異常激動,從報紙中抽出水果刀,猛地刺向劉敏。

  劉敏左胸和右胸先后中刀,她發(fā)出了凄厲的慘叫聲,見同樓層其他人吸引過來。而與她在辦公室的審判員見狀本想上來施救,卻也被胡慶剛用刀捅傷。

  大家聞聲趕來,卻目睹了如此駭人的一幕,頓時四散奔逃。胡慶剛沖出辦公室時,又遭遇了另外兩名法官。兩人都試圖制服胡慶剛,可惜赤手空拳難敵兇器,已經(jīng)失去理智的胡慶剛又連捅兩人數(shù)刀。

  看到倒地的兩人,胡慶剛似乎找回了理智,想要逃離現(xiàn)場。但他并不熟悉大樓的結構,很快就將自己逼入死路,被隨后趕來的法警按倒在地。

  經(jīng)過及時的治療,四位法官均已脫離生命危險。而劉敏的兒子當時才十個月大,醫(yī)生卻讓她給孩子斷奶,這讓劉敏感到很是傷心委屈。

  在審訊中,胡慶剛已經(jīng)徹底清醒,臉上滿是懊悔,不斷為自己的行為尋找理由。

  最終,胡慶剛還是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1年。

  四名受害法官對胡慶剛的行為表示諒解,同時也考慮到胡慶剛無固定收入,孤身一人,四名法官放棄了對胡慶剛提起刑事附帶民事索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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