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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宋大法官

第一百五十七章 報復(fù)

北宋大法官 南希北慶 3576 2022-10-26 17:00:00

  張斐的這個答案,真是出乎富弼的意料。

  因為上回張斐接下這個官司時,大家其實已經(jīng)說得非常清楚。

  這等同于一次對賭協(xié)議。

  亦或者可以理解為打擂臺。

  那么這回用“引例破律”的這個罪名,恰恰就是彌補上個官司。

  情況就還是一樣,你們輸了,就撤銷這制置二府條例司,也不能說換臉重生,如果對方輸了,就不能再用這祖宗之法來彈劾新法。

  大家是心照不宣??!

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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