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刀筆吏

第144章 奸.情

刀筆吏 沐軼 3140 2014-06-30 18:02:23

    錄囚時間只有一個月,所以時間很緊。當(dāng)然,李恪下去錄囚,主要是了解情況,把可能存在的冤假錯案集中起來,交由他的陪同錄囚的書吏辦理。然后將結(jié)果報他,他最后升堂問案,作出裁判。

  唐朝的時候,錄囚已經(jīng)形成制度,這種錄囚的改判是有法律效力的,相當(dāng)于現(xiàn)在的審判監(jiān)督程序的提審,具有終審裁判的效力。

  這樣一來,陪同李恪下去審案的人數(shù)自然就少不了。但是,被錄囚的州縣的書吏和官員則不能參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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