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歷史

新明史

第十二卷 國之根本 第五十四節(jié) 經(jīng)濟案件

新明史 閃爍 4179 2007-08-23 20:03:25

  為了約束國內資本家,以及商人的行為,為國內的發(fā)展打下一個好的基礎,制造一個好的環(huán)境,在新政推廣初期,朱祁鈺就授權丁用,讓他著手建立了一套經(jīng)濟方面的法律。其中,很多法律條款都是超前的,這些經(jīng)濟法的法律思想也是超前的。比如,在推行經(jīng)濟法系統(tǒng),以及新的刑事法典時,朱祁鈺首次確立了公訴人的方式,并且通過成立帝國檢察院,由檢察院來充當重大案件的公訴人。這種法律思想顯然是超前的,在沒有實際原告的情況...

這是VIP章節(jié)需要訂閱后才能閱讀

按 “鍵盤左鍵←” 返回上一章  按 “鍵盤右鍵→” 進入下一章  按 “空格鍵” 向下滾動
目錄
目錄
設置
設置
書架
加入書架
書頁
返回書頁
指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