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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·合同

第21章 保管合同

    第八百八十八條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,并返還該物的合同。

  寄存人到保管人處從事購物、就餐、住宿等活動,將物品存放在指定場所的,視為保管,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另有交易習慣的除外。

  第八百八十九條 寄存人應當按照約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費。

  當事人對保管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,依據(jù)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(guī)定仍不能確定的,視為無償保管。

  第八百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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