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2章 編造、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“嚴(yán)重擾亂社會秩序”的認(rèn)定及“傳播”的對象是否必須為不特定對象
——李某興編造、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案
【案件基本信息】
1.裁判書字號
云南省安寧市人民法院(2016)云0181刑初260號刑事判決書
2.案由:編造、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
【基本案情】
2015年8月,被告人李某興因瑣事對昆明市小西門中國移動營業(yè)廳懷恨在心,并準(zhǔn)備伺機(jī)報復(fù)。后被告人李某興于2015年8月至9月...
——李某興編造、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案
【案件基本信息】
1.裁判書字號
云南省安寧市人民法院(2016)云0181刑初260號刑事判決書
2.案由:編造、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
【基本案情】
2015年8月,被告人李某興因瑣事對昆明市小西門中國移動營業(yè)廳懷恨在心,并準(zhǔn)備伺機(jī)報復(fù)。后被告人李某興于2015年8月至9月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