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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姻家庭法一本通(第六版)

第12章 法律責任

  ·第三十一條 法律責任

借收養(yǎng)名義拐賣兒童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
遺棄嬰兒的,由公安部門處以罰款;構(gòu)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
出賣親生子女的,由公安部門沒收非法所得,并處以罰款;構(gòu)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
〔法律〕

《刑法》(2017年11月4日)

·第240條 拐賣婦女、兒童的,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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