樂麥阿在這封帶有外交信函意味的書信當(dāng)中,直截了當(dāng)?shù)叵驐钫裥剂怂臎Q定。
樂麥阿的決定很簡單,去掉寥寥無幾的客套話,這封書信的內(nèi)容一共只有五條:
其一,雙方會合前,彼此對倭國各藩取得的作戰(zhàn)成果,歸雙方各自所有。
其二,雙方會合后的軍事行動指揮權(quán)歸荷方艦隊指揮官所有,楊振有建議權(quán)。
其三,雙方會合后的一切作戰(zhàn)所得,依照誰先占有即歸誰所有的辦法分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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樂麥阿在這封帶有外交信函意味的書信當(dāng)中,直截了當(dāng)?shù)叵驐钫裥剂怂臎Q定。
樂麥阿的決定很簡單,去掉寥寥無幾的客套話,這封書信的內(nèi)容一共只有五條:
其一,雙方會合前,彼此對倭國各藩取得的作戰(zhàn)成果,歸雙方各自所有。
其二,雙方會合后的軍事行動指揮權(quán)歸荷方艦隊指揮官所有,楊振有建議權(quán)。
其三,雙方會合后的一切作戰(zhàn)所得,依照誰先占有即歸誰所有的辦法分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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