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幽夢(mèng)影全鑒(典藏誦讀版)

第123章 第一一九則

  【原文】

酒可好,不可罵座[1];色可好,不可傷生[2];財(cái)可好,不可昧心[3];氣可好,不可越理[4]。

【原評(píng)】

袁中江曰:如灌夫使酒[5],文園病肺[6],昨夜南塘一出[7],馬上挾章臺(tái)柳歸[8],亦自無妨。覺愈見英雄本色也。

【注釋】

[1]罵座:亦作“罵坐”,辱罵同席的人。

[2]傷生:指因放縱色欲而傷害身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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