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23章 第一一九則
【原文】
酒可好,不可罵座[1];色可好,不可傷生[2];財(cái)可好,不可昧心[3];氣可好,不可越理[4]。
【原評(píng)】
袁中江曰:如灌夫使酒[5],文園病肺[6],昨夜南塘一出[7],馬上挾章臺(tái)柳歸[8],亦自無妨。覺愈見英雄本色也。
【注釋】
[1]罵座:亦作“罵坐”,辱罵同席的人。
[2]傷生:指因放縱色欲而傷害身...
【原文】
酒可好,不可罵座[1];色可好,不可傷生[2];財(cái)可好,不可昧心[3];氣可好,不可越理[4]。
【原評(píng)】
袁中江曰:如灌夫使酒[5],文園病肺[6],昨夜南塘一出[7],馬上挾章臺(tái)柳歸[8],亦自無妨。覺愈見英雄本色也。
【注釋】
[1]罵座:亦作“罵坐”,辱罵同席的人。
[2]傷生:指因放縱色欲而傷害身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