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3章 第二九則
【原文】
山之光,水之聲,月之色,花之香,文人之韻致,美人之姿態(tài),皆無可名狀[1],無可執(zhí)著[2],真足以攝召魂夢,顛倒情思[3]。
【原評】
吳街南曰[4]:以極有韻致之文人,與極有姿態(tài)之美人,共坐于山水花月間,不知此時魂夢何如?情思何如?
【注釋】
[1]無可名狀:沒有辦法形容、描摹出來。
[2]執(zhí)著:原為佛教語...
【原文】
山之光,水之聲,月之色,花之香,文人之韻致,美人之姿態(tài),皆無可名狀[1],無可執(zhí)著[2],真足以攝召魂夢,顛倒情思[3]。
【原評】
吳街南曰[4]:以極有韻致之文人,與極有姿態(tài)之美人,共坐于山水花月間,不知此時魂夢何如?情思何如?
【注釋】
[1]無可名狀:沒有辦法形容、描摹出來。
[2]執(zhí)著:原為佛教語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