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十年代初,幾乎全國人民都在挨餓,程家也不例外,吃了上頓沒下頓。程立瑋他媽看兒媳和孫女兩個白吃飯不順眼,就把大的掃地出門,小的送給了同村的楊家。
那小的就是程文婧的堂妹程文娟,說是送,其實程家收了楊家的二十斤帶麩皮的小麥,等于是賣。
當(dāng)時正處荒年,二十斤小麥,哪怕是帶麩皮的,也絕不是個小數(shù)目,楊家肯出這么多糧食買一個身無二兩肉的黃毛丫頭,自然是有重大緣故的——他家的小兒子小時候發(fā)燒,由于沒有及時醫(yī)治,成了一個傻子,程文娟就是他家買給這個傻兒子當(dāng)媳婦兒的。
不過還好,那傻子的智商雖然停留在了七八歲,但好歹生活能夠自理。程文娟就這么和個傻子過了二十年,其間先后生下了兩個女兒。
兩年前,那傻子意外身亡,程文娟就成了寡婦。別人成了寡婦是慘事一樁,可她成了寡婦卻是得到了解脫。
楊家二老可是明確說了,只要程文娟肯為他們的傻兒子守孝三年,就風(fēng)風(fēng)光光的把她嫁出去。
屁的!重生回來的程湘知道,這特么就是一個徹頭徹尾的謊言!
明年,就在三年守孝即將結(jié)束的前夕,程文娟那不知廉恥的公公楊財慶對她做出了獸行,她不堪受辱,吊死在了楊家的大門口。
按說,這都鬧出人命了,就是不把楊財慶拉去吃槍子兒,也該讓他吃上幾年牢飯。
可惜的是,當(dāng)時人們的法律意識還很單薄。盡管這事兒鬧得很大,全村人都知道了,卻沒有一個村民想起來要報警,就讓楊家把這事兒當(dāng)做家事給遮掩了過去。
啥?殺人償命,必須讓楊財慶給程文娟賠命?
別開玩笑了,程文娟是自殺好伐,她是自愿把脖子伸進(jìn)繩圈里的,又不是楊財慶掐著她的脖子,強(qiáng)迫她去死的。
都說“人在做,天在看”,可有時候老天爺可能在打瞌睡,遲遲不肯出手,任由惡人橫行。
這不,楊財慶這個喪盡天良的,每天照吃照喝,活得不要太滋潤。
這個時候,程文娟的大女兒楊梅就身體力行地闡釋了什么叫做“社會我梅姐,人狠話不多”——她根本不給楊財慶任何狡辯的機(jī)會,直接拿把斧頭把他給剁碎了喂狗,賞了他一個大大的現(xiàn)世報!
由于楊梅的手段極其殘忍,很快就被判死刑,并且立即執(zhí)行。
行刑之前,小姑娘留下四個字:“我不后悔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