鰲拜系國家大臣、背負先帝重托。任意橫行。欺君擅權。文武各官、盡出門下。罪一。引用內外奸黨、致失天下人望。罪二。與穆里瑪、塞本得、訥莫、佛倫、蘇爾馬、班布爾善、阿思哈、噶諸哈、濟世、馬邇賽、泰壁圖、邁音達、吳格塞、布達禮等、結成奸黨。一切政事、先于私家議定、然后施行。又將部院啟奏官員、帶往私門商酌。罪三。倚恃黨惡、紊亂國政。所喜者薦舉、所惡者陷害?;噬暇炷钆f臣、曲為優(yōu)容。不思改惡。聚貨養(yǎng)奸。罪四。上違遺詔。下虐生民。凡結黨敗壞之處、奉上□日審問、巧#供辭。罪五。明知馬邇賽、光泰、噶達渾、三族、系太宗文皇帝世祖章皇帝時、不用為侍衛(wèi)之人、復擅行起用。罪六。于歸政之后、即將蘇克薩哈滅族。又將白爾黑圖、烏爾把等、無罪枉殺。罪七。原任尚書蘇納海、總督朱昌祚、巡撫王登聯(lián)、以八旗更換地畝事、不順其意、擅加殺害。罪八。偏護本旗、將別旗已定之地、椒行更換。罪九?;噬嫌H政、尊崇圣母孝康皇后、查取從前詔款。鰲拜不將配享太廟奉先殿典禮、奏請施行。此系欺君輕慢圣母之處。罪十。貪攬事權、延挨不請辭政。罪十一。因內大臣噶布喇之女、冊立皇后、心懷妒忌、敢行奏阻。罪十二。謬稱濟世賢能、授為尚書。罪十三。妄奏戶部舊設尚書二員、以同黨馬邇賽、補居要地。罪十四。禁止科道陳言、恐摘發(fā)情弊、阻塞言路。罪十五。熊賜履條奏之事、鰲拜以為劾己。意圖傾害。罪十六。馬邇賽部議賜謚、奉有有何顯功、不準行之上□日。鰲拜不遵、仍給與謚。罪十七。于皇上前、凡事不依理進奏、多以舊時疏稿呈覽、逼勒依允。罪十八。御前呵叱部院大臣、攔截章奏。罪十九。私買外藩人為仆。罪二十。擅授敗陣革職達素等原職。罪二十一。議蘇克薩哈罪狀時、止同班布爾善等定議、恐大學士巴泰逆意不合、不使與聞。罪二十二。因伊馬匹被偷、將御馬群頭目、并偷馬人、自批盡行處決、籍其家產入已。罪二十三。以俄訥、喇哈達、宜理布等、在議政處、不肯附和、即裁止蒙古都統(tǒng)不使會議、罪二十四。先帝遺詔內、鰲拜名列遏必隆之后、乃不行遵奉、凡起坐班行、皆居遏必隆之右。同黨噶褚哈、于列名啟奏時、亦將鰲拜名前列。罪二十五。聞遏必隆因皇上傳喚養(yǎng)鷹之人、激發(fā)怒言、有成何朝廷之說。不行舉首。罪二十六。費耀色、奉上□日放鷹。因其自行啟奏、不先關白、椒加嗔怒。罪二十七?;噬闲行液W?、令鰲拜奏明太皇太后、乃不遵上□日、反云皇上自奏。罪二十八。勢勒克什克之父妾、配伊家人。罪二十九。以克什克父之墳墓、有礙伊家風水、逼令遷移。罪三十。逆惡種種、所犯重大。應將鰲拜革職、立斬。其親子兄弟、亦應斬。妻并孫為奴。家產籍沒。其族人、有官職、及在護軍者、均應革退、各鞭一百、披甲當差。從鰲拜的三十條罪狀看,其中與其結黨擅權有關的有二十三條,不尊重太皇太后的二條,對冊立皇后妒忌、私買奴仆等有五條。
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
媽呀,為了找鰲拜的三十條罪狀找了整整兩天,終于找到了,本來可以直接水過去的,但是老鬼其實挺好奇,鰲拜的三十條罪狀到底是什么,網(wǎng)上幾乎找不到,好不容易才找到的??赡艽蠹叶加X得康麻子其實死掉更好,但是本書的主線,注定了康熙要活到最后,所以,只能讓大家小小的失望一下了。
另外,接下來的劇情,基本上就可以回答一些書友提出的疑問,例如變向扶清之類的疑惑,在接下來的劇情會很好的回答的。
另外說一句,穿清女非女主,只是老鬼心血來潮搞得惡趣味。
請勿將其當做女主…………